我是一個上班族,現在的景氣狀況,老闆沒有資遣就算不錯了,沒有加薪,沒有年終獎金有何稀奇?政府不思更有前瞻性的政策,老想著發消費卷來收買人心,有啥意義?如果能夠輔導民眾,幫助民眾在自家屋頂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讓民眾可以自食其力,自行賣電,光一個月的售電收入就遠比區區幾千塊的消費卷來得多,還兼顧節能減碳的環保價值。
其實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可不是現在才有,德國早在1999年之後就提出「10萬屋頂計畫」,對德國境內任何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進行低利貸款補助,其「再生能源法」則提供太陽光發電為期20年優厚固定電力收購價格。
這「10萬屋頂計畫」提供貸款開始2年毋須償還本金,只要能提供屋頂來裝設太陽光發電設備,就能參與「十萬屋頂計畫」,而參與者再藉由販售電力所得償還購置太陽光電設備費用,加上「再生能源法」中收購價格逐年遞減5%條件,因此引發德國太陽能發電設備裝置熱潮,並吸引許多國家效法。人家政府的作法是只要民眾有意願安裝,政府就主動輔導,甚至幫助民眾獲得金融貸款,由政府做擔保,來推動計畫有效實施。反觀我們政府,雖然有在推動,但卻無積極作為,把最不容易處理的融資問題丟給民眾自行解決,沒錢怎麼做事?
目前有幾家銀行有在承攬關於太陽能光電系統設備貸款的專案,但一般民眾,難!不信你可以去問問看,也幾家願意承擔一般民眾的這類貸款。原因就在於銀行業者對太陽能光電系統有疑慮,萬一你還不出錢,他們查封你的光電系統能幹嘛?所以保險一點,還是拿不動產作抵押比較有保障,那這樣又何須申請太陽能光電系統設備貸款?
銀行好像就是搞不清楚,其實申裝太陽能光電系統的業者根本沒有還款不力的問題,因為每個月台電所撥下來的售電收入都會直接入約定帳號,銀行早在第一順位就先扣除本利了,而且那些收入絕對遠超過需要還款的本利,業主可還有多餘的收入,笑呵呵呢。也就是說,那只台電20年的購電合約才是保障。每次跟銀行溝通這件事都快被他們那食古不化的規定搞到快要發火!
以一個獨立透天厝,大約30坪的屋頂,扣除水塔、突出物,熱水器等設施,應該可以蓋至少5KW的太陽能光電系統,平均一年大約可創造售電收入約4~5萬(實際數字因各地區日照強度的不同而有差異)。想想看,一個平常沒有生產力的閒置屋頂因為裝置太陽能光電系統而成為你家的金雞母,多好?這筆錢可以用來做子女的教育基金,做父母的養老基金也不錯,或者等孩子大了做他們的創業基金,多好用!不然,年底好好犒賞自己一下,來個出國旅遊,多愜意啊!誰還需要那少得可憐的消費卷來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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